目 录
1.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
2.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3.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级中心组学习实施意见
4.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
1.党组织工作职责
10.工会工作职责
11.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制度
12.党组织生活制度
19.党组织发展制度
20.党员教育制度
21.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22.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制度
24.党校学员管理制度
25.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26.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27.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制度
29.党建带团建工作制度
30.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31.党建创新工作思路与模式
32.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办法
33.教师党员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34.学生党员管理量化考核办法
35.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
36.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主要文件汇编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级院(部)党组织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院(部)党组织(以下简称“院(部)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院(部)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院(部)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院(部)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加强院(部)党组织自身建设、所属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院(部)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提名系级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院(部)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导师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应由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院(部)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院(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不是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不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应列席会议。根据需要,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和相关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党支部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支部、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院(部)办公室,院(部)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院(部)党组织委员会议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部)党组织委员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院(部)党组织委员会汇报。院(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院(部)党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院(部)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二级院(部)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长师院委发〔2018〕84号)同时废止。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二级院(部)(以下简称“院(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院(部)党组织委员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部)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院(部)党组织委员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院(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院(部)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院(部)所属系级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培训、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毕业、就业、奖惩、困难学生帮扶、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教学科研平台建设,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经费管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教学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院(部)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由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院(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院(部)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提名的系级教学科研机构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进行审议,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学校审批。
(六)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根据议题需要,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列席人员。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院(部)办公室,院(部)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书记、院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决策的,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院(部)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院(部)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院(部)办公室负责会议的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授权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长师院委发〔2018〕85号)同时废止。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两级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
为了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提供坚实的思想组织保证,根据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高校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当前,学校正处在建设高水平应用大学的关键时期,面对新情况、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不断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推进理论武装,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善于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观察学校办学形势的变化,分析学校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和推动学校的深化转型、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政治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和底线意识,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坚定全体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员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目标要求
通过推进学校党委中心组和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经常化建设,加强党员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智慧滋养,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做到学而信、学而用、学而行,把全体党员干部的行动落实到忠诚信仰上,落实到严于律己上,落实到勇于担当上,努力提高解决学校建设、改革和发展问题的本领。
三、学习内容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原理和方法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展事业。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国梦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党的建设、治国理政、内政外交、军队建设、宣传思想等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精髓要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基本路线、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以及各项方针政策,切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体现到实际工作中去。学习贯彻中央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的部署上来。学习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学校深化转型、加快发展。
(四)党的历史和党章、廉洁从政要求。学习中国共产党的历史,牢记党的宗旨,增强党员意识,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掌握党章的基本内容与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生活作风“十二不准”。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和道德修养教育,坚决反“四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筑牢思想防线,永葆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做为民务实清廉的领导干部。
(五)履职必备的各种新知识和新技能。紧跟高等教育发展变革的大势,紧扣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主题,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学习掌握做好领导工作、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各种知识和技能,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努力成为行家里手。
四、学习形式
(一)精心组织集中学习。集中学习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或集体研讨等方式进行。各中心组每学期原则上至少安排2次集中学习。
(二)认真落实个人自学计划。个人自学是中心组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体学习研讨的基础。党委宣传部在学校党委指导下列出阅读书目,提供学习资料。各中心组成员要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总体要求,认真学习指定书目,撰写自学笔记和学习体会。
(三)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专题调研是深化理论学习、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实践的重要途径。各中心组成员要把学习理论同研究解决师生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学校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各二级中心组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五、组织领导
(一)学校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和党委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并根据学习内容需要可适当扩大党委中心组范围。党委书记任学校党委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体学习研讨;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校领导在学校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学习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党委宣传部在党委领导下,负责拟定每学期两级中心组学习计划,提供相关学习材料,落实学习的时间和地点,党委办公室负责学校党委中心组学习人员考勤和学习记录等服务性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参照学校党委中心组健全学习组织。党总支书记(直属党支部书记)担任二级单位中心组组长,成员包括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党员处科级干部等。
六、管理考核
(一)严格考勤请假制度。严格考勤,严肃纪律,保证各项学习任务的落实。中心组成员原则上不得在学习时间内安排会议和其他活动,确因公务不能参加学习时,须事前向组长请假,事后要按要求补学学习内容、补记学习笔记。
(二)建立学习档案制度。建立由个人学习笔记和集体学习记录构成的理论学习档案。个人自学时,要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内容,做好理论学习笔记;集中学习时,要对学习时间、学习地点、学习内容、学习人员、发言摘要、考勤情况等作详细记录,做好会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建立校领导参加指导二级中心组学习制度。校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其联系二级单位的二级党组织中心组学习并给予指导。
(四)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学校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工作的领导,按照年初有安排、中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的要求,建立健全理论学习检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学习安排、学习总结、考勤记录等进行检查,把检查评价纳入各二级单位的年终工作总体考核评价。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专职组织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教育部党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教党〔2017〕8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抓好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配齐建强党务干部队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组织员(以下简称“组织员”)是指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专门从事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协调和处理上下级党组织关系、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组织工作的专职党务干部。
第三条 学校党委可在组织部和各院(部)(以下简称“学院”)配备1名组织员,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处级组织员岗位、科级组织员岗位和一般组织员岗位。科级以上组织员纳入学校干部队伍进行管理,享受同职级实职干部待遇,不占干部职数。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四条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协助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指导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和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负责组织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审查、谈话和培训;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把党员条件;审核每位发展对象入党材料,做好入党材料的建档和归档;参加党支部发展党员大会,指导支部按程序接收预备党员,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总结推广发展党员工作经验。
第五条 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助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向学院党组织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的意见建议;帮助党支部建立健全 “三会一课”、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协助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升党员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等。
第六条 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协助学院党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党员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加强党员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指导和督促在党建信息平台上的信息维护、数据报送和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党费收缴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等工作。
第七条 协助做好其他工作。协调配合党委组织部和学院党组织及时了解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协助开展有关党的建设各项活动,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八条 组织员基本任职条件和资格如下: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方针、政策、路线,落实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和本单位党组织的决策与部署;
(二)热爱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熟悉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党性修养好,作风正派,严格遵守党建工作制度和规定,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基础好;
(四)具有三年以上党龄或党务工作经历;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九条 提拔任用科级以上组织员,其任职条件和资格还应符合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长师院委发〔2018〕22号)《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长师院委发〔2018〕37号)有关规定。
第四章 选拔任用
第十条 组织员一般从专职党务干部、基层党支部书记、党务秘书、辅导员和党员教师中选任。
第十一条平级任用组织员,由学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提拔任用组织员,应依照学校处、科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办法进行。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和学院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对组织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党委组织部代表学校党委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
第十三条 学校将组织员队伍建设纳入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统筹管理,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和激励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党委和学院党组织根据管理权限对组织员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组织员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党规党纪和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要保持组织员队伍的相对稳定,科级以下组织员调离岗位,需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会议研究同意,报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意见,提交学校党委审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岗位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定、指示及工作部署,研究决定学院的教育工作和重大问题。
二、负责管党治党工作。
三、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考察和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等工作。
四、负责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工作。
五、负责党纪检查、行政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指导统战工作。
七、指导好共青团、学生会、工会、教代会和女工委员会群团组织工作。
八、完成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的决策,提出贯彻落实的各项措施,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并向党委汇报。
二、负责党建、意识形态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部门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制度建设和党政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参与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决策,支持行政领导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党委行政的各项决策和决定。
五、管好干部,既了解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生活状况,又为其排忧解难。
六、组织好组织生活。
七、抓好组织发展工作。
八、抓好师德师风建设。
九、抓好统战工作。
十、领导好共青团、学生会和分工会、女工委员会。
十一、负责本科生导师的建设、管理、运行和考核。
十二、按时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负责起草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上级党组织来文或通知的处理、落实、总结及反馈等信息工作。
三、负责党总支有关会议通知和记录。
四、负责上报党组织相关活动信息。
五、负责“12371”党建信息平台的维护。
六、负责党内各种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做好保密工作。
七、负责学院党费的收缴工作。
八、负责学院党总支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九、协助党总支书记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宣传思想工作、干部教育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完成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熟悉纪检监察工作的有关规定,联系师生,了解、掌握师生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
二、协助党组织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部署,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三、协助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执行党务公开等制度。
四、参与对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对物资采购、工作人员招聘、招投标等风险等级高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五、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受理转达师生的检举、控告,并协助学校纪委做好干部职工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对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和教育帮助。
七、定期对党组织纪检工作进行总结,经常与学校纪委沟通,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掌握基层组织状况,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二、协助并检查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具体办理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手续。
三、负责党员管理工作,接转组织关系、收交党费和党员统计工作。
四、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事务。
一、了解党内外的思想动态,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工作。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提出党支部对党员、干部进行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的计划。
三、指导协调本学院群团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学习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事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坚持“长期与共、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的方针,做好学院的统战工作。
二、掌握学院中高级知识分子及民主党派人士等统战对象的情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重大决议。
三、负责向统战对象通报学院重大人士变更、分配方案的重大决策,并征求、收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工作。
五、完成组织交办的其他事务。
一、与入党积极分子的首次正式谈话。要细心准备这次正式谈话,谈话内容主要是党员的理想,奋斗目标,党员的标准,如何努力工作、学习以接受党组织的考验以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要求等。要向入党积极分子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讲解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并要求积极分子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党校的学习活动,从丰富积极分子的理论水平和党的基本知识上引路。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坚持定期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每季度至少谈心一次,要督促检查入党积极分子写思想汇报,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
三、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格和学习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地考察。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并联系其三个月来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学习状况和优缺点等进行一次认真的考察,实事求是的填写《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要求每季度填写一次,要具体写出培养人的现实表现等。
四、积极听取群众对积极分子的意见,进行梳理后向入党积极分子反馈,指出不足和努力的方向,并帮助落实整改。
五、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六、当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时,负责指导被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一、在学院党总支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服务大局。全面履行“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重点突出维护职能。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员工办学方针,通过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
三、参与学院有关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政策的制定,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积极反映教职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院及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
四、依照《中国工会章程》和《美术学院教代会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推进院务公开工作。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五、大力加强以师德师风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职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做好青年教职员工爱岗敬业工作。
六、加强工会宣传工作,做好工会信息工作和宣传报道,加强对外信息交流。
七、组织教职员工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调动和发挥各类教职员工文体协会的作用,丰富和活跃教职员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八、坚持为教职员工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做好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工作,广泛开展“送温暖”工程,努力为教职员工排忧解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员工服务。
九、维护女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做好女教职员工工作。
十、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民主制度。组织工会干部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
十一、积极开展“建家”活动,为学院的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谐、温暖、民主的“教职员工之家”。
十二、依法严格工会经费管理和资产管理。健全工会财务制度,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预算、拨缴、管理、决算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工会的各种固定资产。
十三、完成好上级工会和学院党总支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 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有序开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党支部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是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的有效补充。
3. 本办法适用于院所属党支部和组织关系在本学院的党员。
二、经费管理
4. 各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等),报美术学院党总支审核。
5. 各党支部组织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党支部讨论。
6. 各党支部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三、经费使用
1. 党支部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为:
(1)培训党员;
(2)党支部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
(3)开展党员集体活动的必要支出;
(4)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表彰、奖励;
(5)慰问、补助特困党员;
(6)党支部开展工作所需的日常开支。
(7)开展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支部干部等活动。
2. 在开展党员集体活动前,党支部应向医院党委申报,经医院党委同意后组织活动。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内容、参加人员、经费预算。
3. 申请的集体活动需具备以下特点:
(1)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2)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3)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4)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5)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6)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监督检查
1.建立专用账册。党支部活动经费收入、支出,都要建立专用账册。使用经费时,必须将开支项目逐一登记,并附发票和单据,做到收支登记明了、账据相符、账目清楚,前后账目有连续性。
2.学院党总支有权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党建活动计划是否符合规定。
(2)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3)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4)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5)对违反活动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党组织生活制度
党员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二、主要形式
主要形式是“两会一课”,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课”、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和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内容充实的活动。
三、会议制度
(一)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制度
1.会议召开
(1)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必要时可增加。
(2)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
(3)党总支会议需有半数以上党总支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4)党总支会议每次召开的时间、日期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集外,由党务秘书提前1至2天通知与会人员。
(5)党总支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如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记录要注明缺席原因。
(6)党总支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请学院分管院长或相关系(专业)负责人列席参加。
(7)党务秘书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起草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年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按时间顺序整理归档。
(8)会议具体组织工作由党务秘书负责。
2.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的决议、指示和工作部署。
(2)研究决定学院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教育、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及阶段性工作要点。
(3)研究决定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问题请示、重要情况汇报。
(4)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下达给学院党总支年度工作目标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措施。
(5)审批基层党支部选举产生的支部委员和党员发展工作。
(6)研究制定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干部培养、教育、考核、监督、管理等重要举措。
(7)研究落实学院纪检、工会、团委、职工代表大会、统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8)需要党总支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3.议题提出
(1)党总支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总支委员按照各自的分工提出,会议的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
(2)党总支会会议的议题由党务秘书汇总后报书记审批。
4.会议进行
(1)党总支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程序和内容进行,临时提出的议题除紧急情况经书记批准外,一律不予讨论。
(2)会议发言应紧密围绕议题,充分发扬民主精神,畅所欲言,集思广益。
(3)对于一般性议题的决议,集中多数人意见形成;对于重大问题的决议,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重大分歧,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多数意见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流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4)党总支委员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表决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等投票方式。
5.会议纪律
(1)准时参会。
(2)如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不得处理其他公务,不接待来访、不接电话。
(3)党总支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正式对外公布前,与会人员严守机密,不得向其他人员透漏。
6.会议落实
(1)党总支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总支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总支会内部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总支会决议相违背的言行。
(2)党总支会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负责,有关党支部具体办理。
(3)需以党总支名义印发的党总支会议通过的通知或决议,由相关部门起草,经党务秘书初审并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党总支书记签发。
(4)党总支会议由党务秘书责记录、归档、保存、并负责督办落实。
(二)“三会一课”制度
1.党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每学期召开1-2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2/3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推荐党员发展对象,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民主评议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4)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党支部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2.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党员干部参加。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总结部署工作;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研究后备干部的培养;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支委会讨论的重要问题等。
(3)会议要求:支部委员会要对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审查和监督。支部党员大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议和决定,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需要做出决定,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4)会议记录:支部委员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认真填写《党支部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3.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本小组党员的管理,具体组织和指导本小组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组织决议的贯彻执行。各党支部可根据本支部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及工作需要等方面因素划分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长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会议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路线、方针、政策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等;党小组要对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汇报本小组活动开展情况,以保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全面了解支部工作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议。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存档备查。
4.党课制度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一般在党支部范围内进行,部分党课可按照学校党委统一安排或学院党总支实际情况,在学院党总支范围组织进行。
(1)上课时间:一般每学期至少上1次党课。
(2)党课内容:党课要以党章、党规为基本教材,同时结合不同时期党的形势和任务以及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授课人可由学院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或其录像资料)授课,也可以由党支部组织党员通过观看远程教育的形式进行授课;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党支部会议记录》,年终存档备查。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党组织支书记主持,
2.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领导班子和支部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3.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党支部书记、委员、党员自查自找思想、工作、作风、纪律、廉政等方面的问题,多谈自我认识,多作自我批评;针对重点人和事开展互相帮助、互相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和制订集体和个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党支部要对重点问题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直至彻底解决问题。
(四)思想汇报制度
1.思想汇报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性联系、沟通,求得组织帮助、指导的一种方式,也是党组织了解党员思想情况的重要途径。思想汇报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党员每年必须向党组织做一次思想汇报。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体会;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与收获;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党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个人进步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个人当前的思想状况和今后打算等。
3.党员主动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是党员要求进步和对党组织的信任,党的组织要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和帮助。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组织应循循善诱的给予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的内容,党组织应负责地予以保密。
(五)谈话制度
1.党总支、党支部要做到“五必谈”,即本单位党员在工作变迁、职务升降、退休离休时要谈话;受表彰、奖励、批评、处分时要谈话;工作中遇到和挫折时要谈话;在遵守党纪国法、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方面发现问题或群众在这方面有反映时要谈话;对党员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后需转达意见时要谈话。
2.除“五必谈”外,党组织还要定期同党员谈话,了解党员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一般每年和党员普遍谈话一次。
四、记录汇报
党总支、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要有较详细的书面记载。党总支要建立组织生活记录本;党支部的活动要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记录本应每年更换并长期保存。
1.党支部组织生活内容要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中,便于检查和监督。
2.每次会议、活动要记录时间、应到人员、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和主要内容。
3.记录要及时,详略要得当,字迹要清楚,由专人保管和记录,所记内容应按项目要求,不得混记栏目。
4.党委组织部、党总支要对《党支部工作手册》的使用情况每半年作一次检查,形成考查意见,作为考核评估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内容之一。
5.党总支、党支部在每年年终工作总结时,向党委汇报组织生活情况及党员思想、组织状况。
五、具体要求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
1.加强教育。要使党员懂得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自觉性;认识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并不断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坚持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尤其要坚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党员如确有原因不能参加,必须向党组织请假。
3.注重效果。支部委员会对党的组织生活会内容事先要认真研究,每次会议有一个中心议题,并在会前通知党员做好准备。组织生活要增强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和针对性,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督促检查。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为了规范组织发展工作,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保证党员发展时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一、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积极分子从递交申请书之日起由党支部负责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时间一般为一年),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全过程记录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各方面的情况。
二、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学校党校学习并获得结业证书。
三、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和考察期间,每月向所在党支部交书面思想汇报,字数500字及以上。
四、党支部每半年对申请入党同志的工作、学习和思想做一次全面的评估,经考察评估认为可以近期发展的,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
五、党支部对重点培养对象指定两名党员与其联系,给他们讲解党章、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他们有更多的学习和受教育的机会,以利于党支部进一步培养和考察。
六、经党支部对重点培养对象考察认为已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发展,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组织委员将其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本人自传、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群众意见、政审材料、党校结业证书、学习成绩、获奖材料等)整理汇总,形成党员发展预审名单,报党总支审查并面向师生公示。
七、党支部根据党总支审查意见,完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按照组织程序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经党总支审查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八、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学校党委审批之日算起。
九、本制度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请教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遵照执行。
党员的教育工作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加强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进一步端正党风和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基本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要有针对性,切实解决问题,正面教育为主;教育者先受教育,分类分层次进行教育。
二、基本内容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2.党的宗旨、纪律、党性、党风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
3.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
5.文化、科学和专业知识的教育。
三、具体任务
1.积极选送党员到上级党校参加轮训。
2.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听取党员意见和建议。
3.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进行一到二次党课教育。
4.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每年组织一次参观学习。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就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对每个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并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激励党员、纯洁组织、整顿队伍的目的。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措施。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清除腐败分子,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从而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过程中,要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空泛过高的要求。既要对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3.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员在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普通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二、基本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要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的发展和学院的建设做出贡献。
3.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党支部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阶段。民主评议党员的学习内容,一般以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群众路线教育以及“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中央有关文件为基本内容,也可结合实际和评议内容学习有关文件。
2.自我评价阶段。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要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自觉清理思想,检查言行,肯定成绩,找准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自评前,应认真、如实地写好个人总结材料,并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个人总结写好后要经党支部审定,然后由党员在党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总结。
3.党内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触及矛盾和问题,避免不负责任的评功摆好。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
4.组织考察阶段。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对确定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要报组织部审批。
5.表彰处理阶段。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党总支给予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
四、评议等次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做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等次一般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是党支部发展党职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解决党员从思想上真正入党的重要途径。
一、教育考察阶段
1.入党介绍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按季填写好考察记录。
2.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通过参加党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使他们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同时对预备党员应继续开展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3.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学校组织部统一组织进行。
二、转正阶段
党支部必须把预备党员转正与接受预备党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不草率从事。
1.及时讨论、审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无故拖延。
2.按照党员标准全面衡量。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分析,全面衡量。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符合党员标准的,按期转正为正式党员;不完全符合党员标准需要进一步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不符合党员标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从原预备期满之日算起,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之日起算起。
3.按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办理。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5)报组织部和学校党委审批。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院党建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长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真正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践中锤炼党性,端正入党动机,在实践中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创新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机制,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全面推进学院党建工作。
二、宣传教育
1.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2.树立党员典型,增强党外团员、青年争做党员的荣誉感。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增强党外团员、青年争做党员的使命感。
4.积极引导,注重做好在学科竞赛能手,院系青年教师、学生干部骨干队伍等优秀先进分子中做好发展党员的引导工作,激发他们全面发展,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上争优创先。
三、严把“入口关”
1.政审关。对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入党动机、个人素质、家庭历史等方面的政治审查,政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评议关。政审合格后,党支部组织群众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包括:学习、工作以及生活等各个方面)或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民主评议得票达到80%或征求党内外人士意见无异议的,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进行讨论确定。
3.公示关。对讨论后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过关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四、基本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在班级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
五、发展程序
1.前提条件。是其所在团支部推选出的入党“苗子”。
2.组织民主推荐。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确定初步人选。党支部支委会根据民主推荐、张榜公示和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报党总支审查并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不得列为发展对象。
4.初步人选公示。对民主推荐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以书面形式在其工作、学习或居住地等显要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公示内容包括初步人选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本人递交入党申请书时间、民主推荐情况,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等。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反馈。对经调查、核实,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要暂缓确定。
5.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总支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6.时间节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一般情况下应每年做两次,分别于年中发展党员计划调整前和年末制定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前,学院定于每年5月初、11月初做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各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变化情况进行,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成为动态体系,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及时上报党支部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相关表格见附件1)。
六、培养考察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是党支部的一项政治责任,没有经过考察的不发展。
1.入党积极分子应接受的教育内容。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党的重大战略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路线、宗旨、组织原则、作风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端正入党的动机,确定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
2.确定入党培养人进行培养。指定两名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政治修养,同时善于沟通的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提出个体要求,了解表现情况,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直接教育、培养,联系人要充分利用与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学习、工作、参加各种活动的机会,对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及优良传统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更加深刻的了解党,进一步端正自己的入党动机。培养人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思想、学习、工作、 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他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将从群众中了解的意见和建议采取适当的沟通方式及时传达,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自己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自己需要改进的方向,并为之努力。
3.建立科学的培养考察体系。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
(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制度,每月1篇思想汇报。
(3)定期进行考察。为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党内,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实际表现和关键时期的表现,入党培养人每季度考察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形成考察真实材料,由培养人和党支部分别将考察意见认真地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核登记表》,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4)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立场、入党动机、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群众观念和道德修养等方面情况。
日常考察---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中考察其表现。
任务考察---有意识地分配一些工作考察其表现。
活动考察---让其参加党的一些活动,了解其思想反映及表现。
关键考察---考察其在一些重大事件上的态度和行动。
(5)建立健全教育培养制度。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的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初期培训。各党支部要使培训教育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帮助他们学习党的章程,熟悉党的知识,从而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
(6)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参加各种有意义活动。有选择的参加党内活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优秀党员的事迹报告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使他们更直接地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培养他们的组织观念,亲身体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增强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光荣感。通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了解和考察他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思想觉悟等方面情况,从而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
(7)对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党支部要有意识的给积极分子布置一些工作或交专项任务,使他们在实践中改造世界观,在联系群众中懂得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提高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从而促使他们尽快地成熟起来。积极分子应该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工作,自觉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8)实行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和滚动管理制度。把《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党员标准具体化。侧重对入党积极分子全面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为良好(80分以上<包括80分>)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及时列为发展对象;对考核为的基本合格(60分—80分之间)的,延长考察期;对考核为不称职的(低于60分),及时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9)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必要时,函调或外调。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写出综合性政审材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主要经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情况,政治历史表现(尤其是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以及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等)以及本人的现实表现。
说明:
外调函发放。党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和支部考察情况,对重点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在8-12个月期间,可以发放函调。党支部需将拟发放外调函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上交党总支,由党总支统一编号后,各党支部自行组织发放。
回收函调。请党各支部及时检查是否有效(标准:复函的落款必须加盖本级党组织公章,或其所在上级党组织的公章,加盖行政章无效),以便及时更换,更换函调时,函调编号不变,继续使用原函号进行再次发放。
函调有效时间规定。党支部收到复函12个月之内讨论其发展入党有效,超过12个月,党支部需要重新发放外调函,函调编号不变,继续使用原函号进行再次发放。
发展大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函调,没有做函调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七、资格丧失
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言行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累计两次民主评议不合格的,有违犯纪律受到院级以上通报批评或处分者。
3.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程序确定的,本条同等适用于高中阶段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4.学习成绩不佳,一个学期有两门(含两门)以上课程补考者或欠学分绩点者。
5.生活不检点,因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大学生形象者。
6.超过三个月不交思想汇报者。
7.无故不参加党支部及班团活动达三次以上者。
8.煽动、参与或组织集体访、越级访,妨碍、阻挠学院工作正常开展的或其直系亲属参与其中、本人不认真做好工作的。
9.不按照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不履行获得助学贷款及助学金相应义务恶意拖欠的。
10.对平时思想不追求上进,态度消极,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积极分子,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被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八、确定发展对象
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后,若认为其入党的动机端正,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可以考虑列为发展对象。
1.发展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不到一年,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完成。《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长江师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规定,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未进行上述内容教育,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先进性不明显、群众威信不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有以下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2)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
(4)党支部支委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并报党总支备案。
3.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坚持党员标准,全面衡量,特别要看其政治素质,不能只看其工作好、学习好。对入党动机不端正,思想觉悟不高,政治品质不好的,工作学习表现再突出,也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2)讨论入党积极分子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时,应重视入党培养人、党支部的意见。但必须明确,不能仅以入党培养人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也不能把入党培养人的意见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唯一依据。
九、向党总支报告
对已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向党总支报告近期发展对象的情况:
1上报需要材料:①入党申请书。②《共青团“推优入党”对象审核表》。③思想汇报。④《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⑤自传。⑥外调、政审材料。⑦学习成绩单。⑧党校结业证(原件)。
说明:
(1)成绩单打印。由教学秘书统一打印,加盖学院公章,按相关要求打印,及时归档。
(2)党课结业证书。
①学生高中、专科阶段参加党校学习党课结业证书的认定。参加大专以上(含大专)党校培训合格后所发放的党课结业证书有效,其它证书均无效,必须参加我校党委组织部(党校)统一组织的党课教育学习,获得相应结业证书。
②归档材料必须为结业证书原件。禁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入党资格,追究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党支部相关人员责任。
③遗失党课结业证书处理。原则上必须使用原件,如果发现遗失,经发放单位核实后,由发放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书,证明书等同于原件效用,及时归档。
2.审查内容包括: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的地方。
十、高中(专科)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
1.认定前提。必须具有相关档案材料,如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党课结业证等,其中必须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且《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内容填写规范、详实,党支部不得以“入党积极分子介绍信”或其它材料简单的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
2.认定程序。必须经过党支部讨论决定,形成党支部决议(附件2)。主要根据学生个人的表现和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梯队实际情况,党支部进行对其考察,直至发展成熟,不得以个人的意志决定认定问题,各党支部要切实做好高中(专科)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认定工作,力求做到“早谋划、早培养、早发展”。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经党支部确认身份后,高中(专科)阶段的所有档案材料作为原始材料放入《入党积极分子材料袋》,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填表日期为党支部讨论形成党支部决议的日期。
4.必须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高中(专科)阶段的入党积极分子,如果高中(专科)阶段没有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的,进入学院学习后,必须参加其所在团支部的推优,方可继续培养,没有经过共青团组织推优的不能发展。
5.说明:本规定第七条相关规定同等适用于高中(专科)阶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学生。
十一、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十二、入党积极分子相关信息的录入。各党支部及时将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的相关信息录入《中国共产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系统,以便管理。
十三、本规定由党总支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 |||||||||||||
支部名称: | 填表人: | 党支部书记签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所在班级 | 学 号 | 申请入党 日 期 | 党校培训 证书编号 | 推优日期 | 公示日期及结论 | 确定积极 分子日期 | 学工部 审核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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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数: 人,党支部共有积极分子(含新发展) 人,本次确定积极分子:总计: 人,其中, 级: 人, 级: 人, 级: 人, 级: 人。
注:1.表中所有日期一律用八位数字形式填写,如2017年8月16日写为“20170816”; 2.党支部书记签名不能打印; 3.请勿改动本表格式; 4.虚线以下内容各党支部不要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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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签收人: 年 月 日
附件2.
党支部确认入党积极分子记录表
支部名称:
时 间 |
|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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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人 |
| 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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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 | 确认入党积极分子 | ||
参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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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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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
支部书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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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要求
1.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2.坚持党的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模范遵守法规校纪,用共产主义道德规范自己的言行。
4.努力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提高自身党的理论和知识水平。
5.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6.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二、学习要求
1.学员接到学习通知后,应按时到学院党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党校不予接纳,并视为放弃。学员在学习期间需脱产的,在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不承担原学院的工作、会议及出差等任务。
2.遵守课堂纪律,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3.学员上课时,要穿戴整齐;做到“四不”(不准上课酗酒,不得擅自离开教室,不得会客,不得开启无线电通讯工具),专心听讲。对老师讲课有不同意见的,应在课后同老师交换意见,或向学校党校反映,不准在课堂上争论或讨论,影响课堂教学秩序。
4.学习期间,学员要认真做好课堂笔记、自学笔记及老师布置的作业,结业前交学校检查:学员结业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含笔记、面试、论文)和平时考核(考核内容是平时作业、课堂笔记、自学笔记考勤、讨论发言情况等)组成,其总成绩不及格的,不发结业证书。
5.学员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各项考核与考试。各项考核结果与考试成绩都将记入学员个人档案,并作为组织发展的重要依据。
三、请假要求
1.学员请假应严格履行有关手续,要求将请假条交由党支部书记和党校负责老师签字,经党支部和党校负责人双方同意后方为有效,否则按旷课处理。
2.请假3次以上、旷课1次者,则取消党校学员资格。
3.请假2次以上者,不按时发放结业证书,必须重修所缺课程。
4.迟到3次按旷课一次处理。
5.以上考勤全部纳入学院工作考核中。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最主要的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认真把工作做好。具体要求是:
一、要经常分析和解决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党支部要经常分析、研究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思想政治工作的状况,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掌握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以及党的基层组织如何适应这种要求更新观念,采取新的形式和方法,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落实。党支部要切实把思想政治工作列入工作计划,根据本学院的实际,确定工作目标、措施和办法,制定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做好党、政、工、团协调工作,相互配合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实处。要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认真解决。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加以推广,带动全面,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发展。
三、党支部成员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建立党支部委员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切实深人到党员、群众中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要有计划地轮训政工干部,提高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
五、党支部要发动党员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求党员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和教育广大群众。
六、党支部要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都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起思想政治工作的综合体系。
为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促进学院管理科学化、决策民主化,进一步引导、保护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学院凝聚力,团结广大教职工为实现学校教学应用型大学和学院学科专业建设目标贡献智慧和力量,根据学校党委、行政要求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院党务院务公开制度。
一、指导思想
推行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围绕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学院党政行使权力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稳定。
二、基本原则
推行公开制度是加强学院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
2.坚持实事求是和注重实效的原则。
3.坚持突出重点、方便群众的原则。
4.坚持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原则。
5.坚持促进学院工作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内容
院务公开
实行院务公开,涉及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以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多方面的内容,凡属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教职工关心的热点内容、学院廉政建设的关键内容都要公开。主要公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关系院(系)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包括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的改革措施、重大决策、规章制度、财务收支状况、学科建设、科研项目确定、教学质量工程及教改项目的确定、科研与教学成果培育等。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调配、奖励惩处、师资队伍培养、教职工绩效分配,另外涉及学生工作方面的,如招生就业、奖助贷、评优评先、学生干部竞聘、学生党员的发展等,特别是有关工作的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等。
3.关系学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包括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学院公务费用等重大开支情况以及其他执行勤政廉政规定的情况。
4.举办继续教育、职业资格鉴定、骨干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培训方案制定、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等。
5.学校教代会代表、党代会代表、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候选人的推荐。
6.其他特殊情况须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务
1.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党内其它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院党员、教职工关注的党内重大专项和热点问题,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教职工公开。
2.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情况。
3.党总支任期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4.党总支及下属机构的设置、主要职责、人员调整等情况。
5.党内选举、党员发展、党内奖惩、党费收缴管理及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6.干部考察、监督、民主评议、考核等情况。
7.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
8.重要事件的情况通报。
9.听取和采纳党员、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意见建议情况,帮助党员、教职工解决生活实际问题,接待来信来访,办理涉及党员、教职工切身权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10.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四、公开形式
学院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的基本制度,实行党务院务公开应以学院教代会为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凡属教代会可以决议的事项,都应该提交教代会审议和决定。同时,还可以采取以下形式和途径。
1.以会议形式公开: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招生就业、团学工作等有关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然后根据情况通过学院教职工大会或学生大会进行公布,通过院务会每年对学院办学思路、办学成就、重大制度、财政收支等情况进行公布。
2.以公开栏、学院网页等形式公开:建立党务院务公开栏和学院网络平台,把与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定期、及时上栏、上网公布,方便师生员工了解情况。
3.以书面文字形式公开:将以上有关内容以规章制度或资料的形式发放到教职工手中,做到人人皆知。
五、公开时间
1.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根据内容的时效性和教职工关心的程度,确定公开的具体时间。
2.有关学院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学院党政领导干部收入情况、执行廉政勤政规定的情况等可以每年公布一次。
3.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奖惩、公派出国安排等教职工关心的热点以及敏感性、阶段性和突击性工作,应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公开。
4.学院领导的分工情况、工作职责、党政工团其他专职干部的工作职责等常年公开。
在推行公开制度时,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学院党总支要教育广大干部增强民主意识,树立群众观念,自觉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在不损害国家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维护学院、学校的集体利益。
一、院长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行政工作、办公室、干部队伍与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工作、实验室建设、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工作、校地校企合作交流及留学生工作。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负责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责任。
二、党总支书记
主持党务工作。院长因公因事因病请假时,代为主持全面工作(含财务工作)。分管师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管党治党、政工队伍建设、宣传统战、团学、就业、网络信息、安全稳定、工会、教代会、离退休、师生健康与体育、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鉴定等工作。负责学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责任,负责学生工作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协助主管领导抓好招生就业工作。具体负责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责任。
三、副院长
在院行政的领导下,在院党总支的监督下,协助院长工作。分管教学、教研教改、学科规划与建设、专业建设、学术研究与交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资产管理、图书资料建设与管理、教研室建设、学生考研、校地校企合作、继续教育(含职业资格鉴定)、协助院长管理学生学籍和抓好师资队伍建设、学院办公室等工作。具体负责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风险防控责任分工
序 号 | 工作 环节 | 风险点描述 | 风险 等级 | 责任领导 及责任人 | |
1 | 印章管理 | 印章制作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规定制作印章或擅自制作印章,导致学校损失。 | 低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印章保管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印章丢失或被偷用,导致学校损失。 | 中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行政秘书 党务秘书 | ||
印章使用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在不该用印的情况下用印或私自用印,导致学校损失。 | 高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行政秘书 党务秘书 | ||
2 | 机要信息管理 | 机要信息管理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泄露机要文件、涉密文件、重要档案的内容及其他重要信息等。 | 中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行政秘书 党务秘书 教学秘书 |
3 | 人事管理 | 考核、职级晋升、评优评先 | 因人情关系或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规定程序或弄虚作假等,导致结果不公平公正,损害其他教职工利益。 | 中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4 | 经费管理 | 办公经费使用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财经审批制度,对报销票据、报销事宜审查把关不严、不细致;经办人员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重大开支没有集体讨论、班子内部不通气、经费使用不透明。 | 高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科研经费使用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科研经费,导致经费流失。 | 高 | 院长 分管副院长 | ||
创收经费使用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规使用,大额经费开支未经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 高 | 院长 分管副院长 | ||
其他专项经费使用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挪用、乱用或公款私用等,导致学校损失。 | 高 | 院长 | ||
5 | 物资设备采购管理 | 物资设备采购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采购有关规定,对采购的物资设备进行约定、指定,应该招标的没有招标,验收时不严格,购买的物资设备质次价高,给学校造成损失。 | 高 | 院长 实验中心主任 |
物资设备管理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管理使用有关规定,物资设备被损坏、随意借用、遗失等,给学校造成损失。 | 高 | 院长 实验中心主任 行政秘书 教学秘书 | ||
6 | 公务接待 | 接待管理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对公务接待政策法规的理解、掌握出现偏差,或者对有公务接待任务的人员指导、监督不够,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导致学校损失。 | 高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接待安排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在安排接待时违反规定,把关不严,致使超标准接待,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学校损失。 | 中 | 院长 行政秘书 | ||
接待用品购买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不按规定购买接待用品,导致接待用品质次价高,导致学校损失。 | 低 | 院长 行政秘书 | ||
接待费审核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在接待费审核中违反规定,把关不严,致使不该报销或不能报销的开支通过审核,导致学校损失。 | 高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
7 | 党务工作 | 党员发展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在发展中违反规定,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教师选拔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为党员,把符合条件者拒绝。 | 中 | 党总支书记 党总支组织委员 党支部书记 |
党费使用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党费使用规定开支,或经费签批违规,或把关审核不严,或经办人员作假、虚报冒领等。 | 中 | 党总支支委 党支部书记 | ||
干部推荐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干部选拔、培养、推荐程序和规定,或民主测评弄虚作假。 | 高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
党内评优评先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对参评资格、申报材料把关不严,导致评选不公平,影响组织形象。 | 低 | 党总支书记 | ||
8 | 学生管理 | 干部选拔培养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学生干部选拔、培养、推荐程序和规定,将不符合条件的学生选拔为学生干部,影响公平公正。 | 高 | 党总支书记 团委书记 |
评优评先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评选程序和规定,导致评选结果失真。 | 中 | 党总支书记 辅导员 | ||
困难学生认定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困难学生认定出现偏差,需要帮助的困难学生得不到认定,损害学生权益。 | 中 | 党总支书记 辅导员 | ||
奖助学金评定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材料审核不严,未按有关要求进行评议、推荐、公示,导致奖助学金评定不公平公正。 | 高 | 党总支书记 辅导员 | ||
学生违纪处理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处理不按制度进行,放松要求,导致处理过程、结果不客观公正。 | 高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辅导员 | ||
就业推荐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规定和程序,导致推荐有失公平。 | 中 | 党总支书记 辅导员 | ||
学生鉴定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规定和原则,导致鉴定不客观公正。 | 中 | 党总支书记 辅导员 | ||
9 | 绩效管理 | 绩效方案制定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方案制定程序不合规,方案显失公平。 | 中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绩效业绩考核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教师业绩审核计算不准确,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 高 | 党政班子成员 教职工代表 | ||
10 | 师资管理 | 职称评审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要求、放松条件、照顾关系人等,导致评聘结果不公。 | 高 | 院长 分管副院长 |
岗位聘任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岗位聘任规定和程序,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导致岗位聘任工作和结果出现偏差。 | 中 | 院长 | ||
教师培训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选派不公。 | 中 | 分管副院长 | ||
师德师风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对教师要求不严,教师违反职业操守。 | 高 | 院长 党总支书记 | ||
人才引进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引进的人才不符合要求、因人设岗等不公平公正的现象发生。 | 中 | 党政班子成员 | ||
11 |
教学管理 | 课程安排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课程安排不公、不当,随意调课、停课、更改等。 | 低 | 分管副院长 专业系主任 |
教学督导检查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督导规定,督导检查走形式,对教学出现的问题或事故未发现或包庇。 | 中 | 教学督导委员会 | ||
考试管理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试卷命题、印刷、保管不严,导致泄密,或违规更改考试成绩,或监考人员违规违纪。 | 高 | 分管副院长 专业系主任 教学秘书 | ||
成绩评定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阅卷不客观、不按评分标准执行、不按成绩组成比例评定成绩,为关系学生打人情分。 | 高 | 分管副院长 专业系主任 专业教师 | ||
教学奖励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奖励规定和公平公正原则,把关不严,导致结果失真。 | 高 | 教学委员会 | ||
毕业、学位资格审查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规定和工作流程等,导致不符合要求的学生获得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 | 中 | 学术委员会 | ||
实习基地建设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在实习基地考察、协议签订、运行与管理中发生违规现象。 | 中 | 分管院长 实验中心主任 | ||
12 | 学籍管理 | 学籍信息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有意篡改学籍信息或发生信息资料丢失等。 | 高 | 分管副院长 教学秘书 |
转学或转专业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规定向学校提出办理申请或随意审批。 | 中 | 分管副院长 | ||
13 | 科研管理 | 教改或科研项目推荐申报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把关不严,向学校推荐不符合条件或质量较低的项目。 | 中 | 分管副院长 |
科研奖励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学校科研奖励政策,把关不严,导致奖励不公或奖励失真。 | 中 | 学术委员会 | ||
成果计算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对学术造假或虚假成果甄别不清,导致虚假成果通过审核。 | 低 | 分管副院长 科研秘书 | ||
学术团队选拔 | 因失职、渎职或人情关系、谋取私利等,可能出现违反选拔规定和选拔条件,把关不严,导致选拔结果失真。 | 中 | 党政班子成员 |
风险等级:高风险20、中风险20、低风险5。
一、学院科以上领导干部坚持每月至少两次深入学生寝室,关心看望学生,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党员辅导员老师每月至少四次(任课党员老师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学生寝室,关心看望学生,了解掌握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每两个月至少主持一次学生代表座谈会,了解教学、团学工作和学生学习生活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学生教育管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意见,及时改进教学和团学等工作;
四、学院主要党政领导每学期至少一次深入教师家庭或召开一至两次教师座谈会,关心看望教师,了解掌握教师学习生活情况,帮助教师克服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专业教师和科研人员深入建筑设计等企业调研交流,掌握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科研及人才需求,改进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
六、学院党员干部至少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党员干部深入社会企事业单位、社区、街道、农村等工业生产一线,了解社会经济基层情况,锻炼提高社会实践能力。
一、党组织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指导团的建设。
二、党组织要在保证团组织按照《团章》独立开展工作的同时,做到“六带”,即从思想上带、从组织上带、从班子上带、从队伍上带、从作风上带,从而在加强党建过程中直接带领和推动团组织的建设。
三、党组织要把握团组织的政治方向,保证团组织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党组织要从学院实际出发,支持团组织按照有关法规章程建立能广泛联系的青年社团组织。
五、党组织要在加强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同时,加强团的领导班子和团干部队伍建设。
六、团组织高度重视并认真执行好“推优”工作,完善“推优”制度,规范“推优”程序。
七、团组织要在加强自身作风建设的同时认真抓好团的作风建设,教育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
八、党组织要在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政治作用的同时,认真指导团组织围绕学校中心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不断为党输送新鲜血液,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推优”工作,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开展推优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两学一做”等为指导,在校党委的领导下,以校团委为基础,使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的主要来源。
二、推荐原则
1、采取自上而下的推荐办法。
2、采取走民主渠道,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推荐。
3、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以基层团支部为基础,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三、推荐对象
1、优秀团员、团干部、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青年。
2、团员先进模范人物。
3、其他的优秀团员。
四、推荐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积极参加党团理论知识学习,成绩合格。
3、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推荐程序
团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每年推荐两次,一次为年初、一次为年中,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1)团委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学生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人选向团支部作简要的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团委。
(4)审核推荐。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将名单报学生所在党支部,学生党支部指定专人进行培养。
(5)填写表格。推荐对象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2.推荐党的发展对象
原则上,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的培养教育后,经团组织推荐,党支部研究决定,可以列为党的发展对象。
(1)团支部委员会初步推选。根据推荐基本条件,团支部委员会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经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党的发展对象的初步名单。
(2)团支部评议。召开团支部大会,首先介绍拟推荐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第二、推荐人选向支部大会作简要的思想汇报;第三、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
(3)推荐考察。团支部委员会汇总团员意见后,进一步讨论研究,确定党的发展对象名单并分别写出推荐意见报学院团委。
(4)审核推荐。学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推荐意见,经集体讨论之后,确定推荐对象正式名单。
(5)填写表格。推荐对象填写《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审核表》。
一、总体思路
坚持一个中心、建立两种模式、打造三支队伍、健全四位一体、抓好五个融合。
二、坚持一个中心
在党建工作中,坚持以“服务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党员全面发展”为中心,充分研究新形势下大学生成长的特点,牢记学生培养的根本任务,综合利用学院资源优势,努力探索符合新时代特点和建筑人才培养规律的基层组织建设的路子。
三、建立两种模式
在党建工作中,建立两种党支部模式来推进,即“党支部+教学系”和“党支部+专业”两种模式。
“党支部+教学系” 模式:即将党支部建在教学系,使教学系活动目标和党支部目标相统一,从而把党支部的组织活动与教学系的业务结合起来。
“党支部+专业” 模式:即将党支部建在专业,使党建工作紧扣专业特色,践行社会和专业实践。
四、打造三支队伍
党建工作中,以党员教师、辅导员、班导师这三支力量打造三支队伍,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因此党支部在党建工作中,采取三个结合(党建与业务结合、教书与育人结合、日常与管理结合)来推动支部党建工作,以“三创”(创高水平班子强领导力、创学习型党组织强战斗力、创示范性党员队伍强影响力)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学院科学发展。
五、健全四位一体
在党建工作中,建立健全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和党小组充分交流合作“四位一体”的班级学风建设工作制度。在教育教学中,党员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努力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到学生中去,形成“四个一”局面。即联系班级的党员同志做到“四个一”:每周邀请一位联系班级的学生交心谈心,每月参加联系班级的一次集体活动,每学期帮助所联系班级学生至少解决一个问题,每学期开展一次联系班级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交流和评议活动。
六、抓好五个融合
在党建工作中,始终抓住学生党建与人才培养的结合点,利用学院资源优势,切实抓好“党建与教学改革相融合”、“党建与专业建设相融合”、“党建与专业实践相融合”、“党建与学术平台相融合”、“党建与理想信念教育相融合”,提高学生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效,发挥学生党建在人才培养中的带动作用,带领学生成为又红又专的建筑人才。
1.发挥学术团队优势,党建与教学改革相融合。
将学生党组织的活动与学术团队、教师团队的建设相融合,开展选课指导、教研指导、职业规划、就业分析等系列活动,形成学生党建工作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互动机制。
2.发挥学科建设优势,党建与专业建设相融合。
将学科建设与学生党建融合在一起,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基地调研、课程改革讨论、课程建设等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专业素质。
3.发挥教学资源优势,党建与专业实践相融合。
充分发挥精品课程优势教学资源,大力推进专业实践,使之与学生党建融合在一起,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基地实习活动,培养学生党员的践行能力。
4.发挥学科平台优势,党建与学科平台相融合。
将重点学科、基础学科平台与学生党建融合在一起,组织学生党员参与课题调研,提高学生党员的学术水平。
5.发挥革命传统优势,党建与理想信念教育相融合。
为培养优秀人才,将革命传统和红色经典融入学生党建,通过开展唱读讲传、党魂论坛等活动,提高学生的政治素质,培养又红又专的建筑人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新方法,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加快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结合党支部实际,特制定本量化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量化考核是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及便于操作的原则对各党支部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本量化考核的内容包括党支部建设和发挥作用等情况,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民主评议。考核方式主要采取党支部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专题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等方式,切实保证考核真实有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党支部班子建设
(一)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二)支委会沟通及时顺畅,人员团结、协作、民主、和谐,思想作风良好,工作态度端正,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支部工作有计划并能及时总结各阶段的工作成果。
(四)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条 党员思想教育
(一)支部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章、政治理论等,按要求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做好相关活动记录。
(二)支部按要求组织党员参加校党委和党总支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思想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和党总支的决议和工作部署。
(三)支部每学年向上级党总支报送本支部关于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党建信息。
(四)支部关心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每学期有针对性的开展与党员个别谈心活动。
第六条 组织生活
(一)支部按计划组织每年一次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会,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考勤。
(二)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会议相关记录。
(三)支部按要求完成一年一度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四)支部结合校党委、党总支要求以及支部工作实际,每学期至少组织4次“主题党日活动”,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
第七条 党员管理
(一)支部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
(二)支部组织党员按月按标准缴纳党费并负责每月一次集中将党费足额上缴。
(三)支部及时、准确地配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和信息上报。
(四)支部加强外出党员、在外实习学生党员的管理,做到支部有联系,党员有汇报。
第八条 党员发展
(一)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贯彻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培养考察制度、培训制度和谈心制度,落实培养教育帮助措施,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二)加强对师生群众的政治引领,效果好。
(三)按计划和程序,规范党员发展工作,做好预备党员的考核、转正等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九条 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一)支委班子和党员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带领党员和职工完成需要支部协作的各项工作任务,能遵守时间,保证质量。
(三)加强支部作风建设,坚持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生活,扎实为师生服务,积极反映师生意见,协助做好师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
(四)积极支持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活动和公益活动,活动质量高、效果好。
(五)主动关心教职工,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条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积极参加党员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党性修养,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政治规矩、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工作纪律,在品行上做榜样。
(二)服从组织安排,忠于职守,有敬业奉献精神,勇挑工作重担,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在工作中做骨干,业绩突出。
(三)积极反映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和合理的建议,帮助师生排忧解难,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基层和师生服务态度好、质量优、效率高。
(四)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
第三章 考核步骤与方法
第十一条 日常抽检。党总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利用各种工作机会,了解支部有关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 专题抽检。主要针对专题、专项工作,采取固定方式进行重点检查。
第十三条 支部自评。每年年底各党支部对本学年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填写《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并将评分表报党总支备案。
第十四条 党总支考评。党总支成立考评组(不少于5人),成员由党总支班子成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组成。党总支结合平时对支部工作的了解掌握情况,通过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查阅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抽查个人学习笔记、座谈等形式对支部工作进行全面考评,考核结果登记在《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内。
第十五条 汇总统计。党总支汇总下属党支部提交的自评分和党总支考评分,计算各党支部考核总分(党支部自评与党总支考评权重为3:7)。
第十六条 公示审批。考核结果经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党总支审批确定。
第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将党支部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及优秀党务工作者表彰的主要依据。评选表彰每年一次,由党总支以各党支部年内考核量化得分为主要依据在分配的指标内向校党委推荐,经校党委审批同意后在“七一”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党支部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 | 分值 | 评分项目及标准 | 自评分 | 考核分 |
班子 建设 | 10分 | 1.支委会健全,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按期改选,及时增补,支部书记能保证一定的时间、精力抓党建工作。(3分) 2.支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经常沟通,团结协作、民主和谐,思想作风好,工作态度好,模范作用好。(2分) 3.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落实。(3分) 4.主动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改进工作。(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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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 教育 | 15分 | 1.按要求参加校党委、党总支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党总支的决议和工作布置。(3分) 2.保质保量组织好“三会一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月召开两次党员大会,每两个月组织上党课或听有关部门组织的党课1次以上),作好记录,严格考勤。(6分) 3.每学年至少向党总支报送本支部党建信息2条(包括学习教育活动、先进典型、支部工作创新举措等方面的报道)。(4分,每完成一篇计2分) 4.关心党员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与党员个别谈心活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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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生活 | 15分 | 1.每学期至少组织四次“主题党日活动”,活动效果好,党员参与率在90%以上。(3分) 2.组织生活会规范有序,每年一次,有计划、有记录、有考勤。(3分) 3.民主生活会正常,每年召开一次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效果好,有记录。(3分) 4.按要求完成每年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党员合格率在95%以上。(2分) 5.按要求完成评先推优工作,并及时上报评议与评先推优材料。(2分) 6.各种资料分类建档,保管完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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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管理 | 10分 | 1.支部对党员进行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行使权利。(2分) 2.组织党员按时(支部每月集中上交1次)按标准交纳党费。(4分) 3.及时配合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转进、转出,党员信息上报及时、准确。(2分) 4.加强对外出党员的管理,一个月以上,支部有联系,党员有汇报。(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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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发展 | 10分 | 1.加强对师生的政治引领(2分) 2.培养、教育、考察积极分子工作认真规范、扎实有效。(2分) 3.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做好发展党员的考核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4分) 4.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考察及转正工作,手续完备,材料齐全。(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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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 作用 | 20分 | 1.支部内部团结和谐,有凝聚力和战斗力。(2分) 2.支部能认真完成学校党委及党总支交办的各项工作,态度好,守时间、质量高。(5分) 3.支部作风建设好,坚持联系群众,关心师生群众生活,能扎实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好事,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协助做好群众思想教育管理工作。(5分) 4.支部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协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分) 5.支持工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群众活动和公益活动。(3分) 6.主动关心教职工,为教职工排忧解难,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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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作用 | 10分 | 1.认真学习,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纪律,在品行上做榜样。(3分) 2.服从组织安排,忠于职守,有敬业奉献精神,勇挑工作重担,开拓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和发展,在工作中做骨干,业绩突出。(3分) 3.积极反映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动态和合理的建议,帮助师生排忧解难,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基层和师生服务态度好、质量优、效率高。(3分) 4.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影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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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分 | 最高 10分
| 1.在支部自身建设,党员教育、发展、管理、活动开展等方面有特色、有创新,作用发挥明显。(3分) 2.报送支部党建信息被媒体采纳报道,校级每篇计1分,区级每篇计3分,市级每篇计5分。 3.支部或党员获党内表彰,校级、区级表彰1人(团队)次加1分;市级1人(团队)次加2分,获国家级表彰1人(团队)次加3分。(凡是学校给每个单位都分配名额的表彰不计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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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最高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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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二份,支部自存一份,每年12月30日报党总支一份。2.提交自评分时,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为了进一步抓好教师党员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党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模范作用,防止纪律松弛、组织涣散、腐败现象在党内侵蚀和蔓延,维护和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合教师党员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政治理论学习(20分),组织纪律观念(20分,党员模范作用(40分),密切联系群众(20分),附加分。
二、考核项目
(一)政治理论学习(20分)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知识,贯彻党的理论知识、路线方针政策。
2.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树立党员意识,具有较强的党性;
3.自觉学习理论知识,理论学习不流于形式,学习态度认真,并撰写学习心得。
(二)组织纪律观念(20分)
1.认真、积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不迟到,不无故旷会,有事提前请假。
2.积极完成党支部的交给的工作,做好联系班级的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考察培养工作,协助完成党员的发展工作。
3.讲真话,严格要求自己,坚定政治立场,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4.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集中制原则,讲团结,顾大局,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按时交纳党费。
(三)党员模范作用(40分)
1.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学习教育理论,精通自己业务范围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积累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勇于奉献,业务上做学生的导师,品德方面做学生的表率,在传授知识启迪智慧的同时,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3.熟悉教学规律,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树立创新意识,积极研究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基本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因材施教;及时关注和了解本学科的发展动态,适时将最新研究成果引入到课堂教学中去,不断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收集有关教学方面的信息反馈,及时改进教学,做到教学相长。
5.积极参加课题研究、撰写学术论文,拓展专业知识面。
6.严格按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遵章守纪,积极参与学生的管理工作,配合团学办做好学生工作。
7.按照校院两级行政要求,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求效能、求效率、求效果。
8.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密切联系群众(20分)
1.团结同事,广泛联系群众,有和谐融洽的人际关系;
2.积极向群众宣传的党知识,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相关学生的积极分子确定、党员发展等工作。
3.深入学生、关心学生、帮助学生,及时了解学生所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
(五)附加分
1.减分
(1)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一次扣1分。
(2)支部组织生活会无故缺席扣5分。
(3)发生教学事故或其他违纪并受处分扣10-20分。
(4)未能很好的起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扣1-20分。
(5)未能及时完成承担工作职责任务扣1-5分。
(6)对待学院所布置工作不认真或出现差错扣1-20分。
(7)对于联系学生所存在的问题不及时反映,造成严重后果扣1-10分。
(8)不团结同事,搞拉帮结派,扣1-5分。
2.加分
(1)理论学习优秀者加5分。
(2)在重大活动活动和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加5-10分。
(3)获市级及以上奖励者加10分,获区、校级奖励者加5分,获院级奖励者加3分。
(4)能够起到模范作用,在党员测评中获优秀者加5分。
(5)发展培养学生工作成绩突出者加15分。
(6)圆满完成工作出色者加10分。
三、考核标准
1.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为优秀,优秀者作为党支部年度评优的候选人,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提出通报批评并将由学院领导谈话,不合格的预备党员除谈话以外延期转正。
2.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即认定其为不合格。
(1)受到两次及以上教学事故通报者。
(2)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此总评成绩将作为党员评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主要依据。其他未尽事宜,由党总支研究后另行处理。
五、本办法由美术学院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先锋和骨干,做好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是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图美术学院学院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学生党员的组织纪律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据党章规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学生党员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纪律方面(20分),思想政治方面(15分),学习方面(15分),党内活动(20分),民主评议(15分),学生工作(15分),附加分。
二、考核项目
(一)纪律方面(20分)
1.校纪校规(5分)。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及学院学生日常管理规定,严肃处理学生党员中的违纪行为,对于学生党员的违纪现象予以加重处理。在按照校纪校规处理的同时,参照学生会记录给与相应的处分,相应扣考评分:院通报批评处分对应扣考评分2分/人次,校级通报批评对应扣考评分3分/人次,对严重的违纪行为,将直接提请学院党总支进行处理,此项不得分。
2.会议考勤(10分)。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支部会议,有事不能按时参加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认真填写请假条并有党支部书记签字方可生效,并且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备案。只有按时参加会议全勤者得10分满分,在支部参加会议及出现迟到、早退或请假者扣考评分2分/人次,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的活动者(无请假条备案请假一律按无故旷到处),党支部予以通报批评并扣考评分4分/人次,两次无故旷到者取消支部内一切评优资格。
3.寝室建设(5分)。党员本人所在寝室周通报不合格扣1分/人次,党员本人所在寝室出现严重违纪情况扣2分/次,党员本人违反寝室制度受纪律处分,此项不得分,可重复扣分(与校级校规)。
(二)思想政治方面(15分)
每个党员都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预备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10分,并取消年满转正资格;迟交者扣4分。正式党员每季度至少交一篇书面思想汇报,一篇未交者扣10分,迟交者扣4分。思想汇报于每季度的最后一周上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习方面(15分)
学生党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刻苦努力,带动周围学生共同进步。一学期(按两季度计算)专业成绩列年级前20%(含20%)者,得15分;一学期成绩列年级前20%-40%(含40%)者,得12分;列年级前60%(含60%)者,得10分;其余均得8分。单科不及格扣2分/门。
(四)党内活动(20分)
1.党组织活动(15分)。凡学生党支部组织的活动有一次无故不参加者扣5分,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者此项不得分,活动表现不积极者扣2分,极不负责任者此项扣10分。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中,表现不积极者扣5分,极不负责任者扣10分。同时此项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的重要考核依据。
2. 交纳党费(5分)。党员定期主动交纳党费,一次不交者扣1分,扣完为止。六次不交者该项不得分,并被认为自动脱党。
(五)民主评议(15分)
民主评议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充分发挥班集体、党支部的监督指导作用。
1.群众评议(8分)。此项评议由党支部、分团委组织党员所在团支部学生按党员的标准以座谈或无记名形式对其进行评议,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考评中加8、6、4、2分。
2.支部评议(7分)。每个党员写出书面总结,进行自我鉴定,然后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党员为每个党员进行民主评定,确定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在考评中加7、5、3、1分。
(六)学生工作(15分)
学生党员应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工作,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把同学利益放在首位,切实做好普通学生的服务工作。对积极投入学生工作的党员给予相应的考评分:
1.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党支部副书记:15分/学年。
2.学生会副主席、团委办公室主任、政治辅导员助理、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纪检委员:12分/学年。
3.院级团学会副部长、副主任、副会长等其他党性锻炼实践岗位、校级协会主要干部、班长、团支书:10分/学年。
4. 班级其他班委:8分/学年。
5. 团学会部门干事:6分/学年。
担任多项职务者可累计加分,计满15分为止。
(七)附加分
1.参加国家、市、校、院级竞赛活动,获奖者分别加10、8、5、2分。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5分。
3.为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要有书面材料),并被采纳的加2分。
4.在培养联系重点培养对象活动中变现突出,积极帮助重点培养对象,经各方面反馈核实后,视情形加2-4分。
5.在“互帮互学”活动中,有显著成绩者,酌情加1-3分。
6.积极策划每次党支部活动,对党支部有重大贡献者加3分;参与策划者加1分。
三、考核标准
1.总分在95分以上者为优秀,优秀者作为党支部年度评优的候选人,总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其余为合格,不合格的正式党员提出通报批评并将由学院领导谈话,不合格的预备党员除谈话以外延期转正。2.凡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即认定其为不合格。
(1)学期内所在寝室四次考评为不合格寝室者。(2)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者。(3)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四、结果运用
此总评成绩将作为党员评优、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的主要依据。
本办法由美术学院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及《长江师范学院章程》和《长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长江师范学院二级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院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教职员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教代会接受学院党总支的领导,支持和尊重院长依法行使职权;院长应支持教代会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教代会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员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认真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员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引导教职员工积极投身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工作。
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教代会是美术学院院务公开的主要工作机构。
第二章职权和任务
第五条审议建议权。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改革措施、财务预决算、教职员工队伍建设和教育教学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院长向教代会作工作报告每年至少一次。教代会主席团应于教代会召开前,对院长拟向教代会作的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教代会可以听取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情况通报。
第六条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学院内部与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员工奖惩办法等。
第七条审议决定权。审议决定学院用于提高教职员工福利的经费使用方案。
第八条评议监督权。定期评议院级领导和科级干部。评议的内容以干部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为依据,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工作每年进行1次。
第九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院和教职员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教职员工在学院的主人翁地位,调动和发挥教职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紧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院。其主要任务:
(一) 教代会要积极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强化民主监督,积极反映教职员工的愿望和要求,行使好民主管理的权利。
(二) 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依法行使管理的职权,积极配合院长及行政开展工作,教育教职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教代会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学院行政领导,正确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教代会应积极引导教职员工加强自我教育和自律教育,不断强化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
第十条院长要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向教代会通报情况或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院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根据需要邀请教代会代表参加学院有关工作和问题的讨论研究,必要时教代会可根据教职员工的要求,提请学院党总支或行政同意后,邀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第三章教职员工代表
第十一条凡学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岗教职员工,均有当选为教职员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资格。教职员工大会代表人数根据学院教职员工人数按以下方式确定:教职员工人数25-100人,代表名额为35%-50%;教职工人数100-200人,代表名额为15%-35%;教职工人数200-300人,代表名额为10%-30%。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工会小组教职员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工会小组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的会员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既要具有广泛性,又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占代表总数的70%以上,女教职员工和青年教职员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二条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要对选举小组的教职员工负责,受原选举小组教职员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更(撤)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第十三条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
(一)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
(二)停薪留职,离岗待退、退休、退职离开学院。
(三)出国、外调、病假、事假等一年以上,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
(四)经常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
代表资格撤销后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
第十四条教职员工代表因离职、退休、退职、调离本院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以通过补选补足缺额。补选代表应当履行民主程序。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代表的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四)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会议及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员工群众,认真听取和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学院教职员工通报参加教代会会议和活动及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提高履职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年至少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大会表决必须有到会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换届时,在代表中选举产生二级委员会。在二级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二级教代会副主任、主任。二级委员会委员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二级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 决定召开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并主持代表大会,审议大会的议题,提请大会通过。
(二) 对院长向教代会作的工作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 审议各专门小组组建方案,并提出人选的建议。
(四) 听取学院工会、专门小组的工作汇报和各代表小组对议案审议的意见,提出大会决议草案。
(五) 决定大会筹备工作中的其它问题,开展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第十九条教代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员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学院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员工对教代会通过的决定,应认真执行。
第二十条根据需要教代会代表设立若干代表组,选举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
第五章提案及其处理
第二十一条提案是教职员工及其代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进行民主监督,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议事方案,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等,从学院的实际出发,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二条提案内容主要就学院有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关教学、管理的重大问题;有关教职员工的生活、福利问题;有关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廉政建设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提案要求理由充分、建议具体,以能在学院职权范围内完成为好;一事一案,对相同意见和建议,可联名写出提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提案处理,只作为一般意见:
(一) 个人生活、工作的要求。
(二) 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的意见。
(三) 学院领导职务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第二十三条提案的征集和处理程序
(一) 在代表大会期间和闭会后都可以提出提案。提案必须有教职员工一人提议、三人以上附议方为有效,须在学院工会先登记。
(二) 代表组或各工会小组负责征集、整理学院教职员工所提提案,向代表大会报告情况并将提案分别交有关部门处理落实;处理部门回复时限不得超30日;
(三)工会主席检查提案处理落实情况,必要时可对有关部门提出质询,在向教职员工通报情况的同时将处理情况答复提案人;在下次代表大会上报告提案处理落实情况。
第六章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学院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一) 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员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主席团人选的建议名单,经党总支批准后召开大会。
(二) 大会闭幕期间,组织代表组及各专门工作组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的落实,并经常听取代表及教职员工的意见、建议,积极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 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召开代表组长会,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事项,请学院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有关情况,并听取意见,解答问题。
(四) 向代表和教职员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负责对工会干部及代表进行培训,提高工会干部、代表的素质和工会工作整体水平。
(五) 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工会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上级工会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实施,由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效性,特制订本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以更新师德观念、规范师德行为、提升师德水平为重点,着力解决全院教师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以好的作风抓出好的学风,以好的学风带出好的作风,增强全院教师的事业心、责任感,提升能力素质,切实提高我院教育教学质量和师德素养,努力造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主要目标
以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中心,引导广大教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教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以培养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为重点,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增强教师主人翁责任感,强化师德教育,力行师德规范,使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精心育人,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师德建设观念
学院把师德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抓好师德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活动效率。注重师德建设工作的分层管理,抓两头带中间,确保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对于工作热情高,爱岗敬业的教师适时给予表扬鼓励;对于性情急躁、工作尚缺乏经验的教师,经常过问、指导、提醒,使他们迅速成长起来。
(二)加强师德教育,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认真学习贯彻《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师德建设目标,把师德教育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提升教师素质,使教师队伍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规范的职业素养。
(三)营造优良氛围,提高师德教育实效
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营造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和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的优良氛围,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调节能力
尊重教师劳动成果、理解教师苦衷、减轻教师过重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荷,创建一个融洽、温馨、积极进取的工作环境。关注教师心理健康,提高教师的自我心理调节能力,减小心理症状出现率。
(五)强化师德考核,健全师德长效机制
学院将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同事互评、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进行;考核结果通知教师本人,考核优秀的予以公示表彰,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档案。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统一思想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成立学院“师德师风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师德师风作风建设”活动方案。
2.动员学习,广泛宣传
(1)召开“师德师风作风建设”活动动员大会,认真组织学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师德建设“六禁令”》、《教育部师德建设 “红七条”》、《重庆市教师职业道德十条禁令》、《长江师范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长江师范学院师德铭》和《长江师范学院教师行为“四禁四要”》,保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
(2)结合学院实际,拟定和签订师德师风建设目标责任书,充分利用学院网页、QQ群、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查摆问题,落实整改
1.查摆问题
结合实际组织教职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学习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师德师风创优争先主题活动;认真开展自我剖析,找准个人存在问题。
2.落实整改
针对查找的问题,认真进行剖析,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撰写学院和个人书面剖析整改方案;坚持边找边改,把整改贯穿在“学先进、找差距、谋发展”主题活动的始终;进一步解决好作风建设、工作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巩固深化
总结“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巩固活动成果。通过总结成绩,发现不足,建章立制,把作风建设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轨道,努力形成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师德师风建设的检查指导工作。
组 长:党总支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纪检委员
成 员:部门负责人、教工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任主任。
职责:负责对全院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行指导、督查、验收、评比,并与有关部门一道受理全院教职工师德师风的举报和查处。党总书记是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二)提高认识,健全机制
学院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首”和“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的观念,不断提高对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坚定不移地把师德师风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师德师风的监督检查和惩处制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当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先,并予以相应的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职务或解聘、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学院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要将师德师风建设与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保障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