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关于2021级设计类专业综合考评成绩的公示
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实施方案和《美术学院学生综合考评指导办法》要求,结合学生课程学业成绩计算得出最终成绩作为专业分流依据。为配合2021级设计类专业分流工作,现将2021级全体设计类学生成绩公示。
公示期为3个日历日(2022年7月22日-24日),若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
反映机构:美术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电话:023-72790109;
邮箱:332549367@qq.com。
美术学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