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3春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长师院教〔2023〕33号)》及《长江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长师院发〔2021〕124号)文件规定,非师范专业转师范专业学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达到本专业本年级前20%。同时,根据《美术学院2023年春期转专业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美术学院转专业学生录取标准是以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排名依据,从高到低排名取接收转入计划人数。
经学生本人申请,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进行研究审核评议,拟同意22级雕塑非师范本科1班的邹彩妮(22级雕塑专业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第2)转入23级美术学师范本科专业,其余申请转专业的同学由于第一学年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未达到本专业本年级的前20%,故不予转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9日-31日(3天)。
公示期间,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
受理机构:美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联系电话:023-72790099
邮箱:27015217@qq.com。
美术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