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规定,按照《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渝委组〔2023〕1号)和市委教育工委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开好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这次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时时忠诚核心、事事紧跟核心、处处维护核心、坚决捍卫核心,更加自觉地做“两个确立”的坚定拥护者、“两个维护”的忠实践行者,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持续深入肃清孙政才恶劣影响和薄熙来、王立军流毒,全面彻底肃清邓恢林流毒影响,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来进行,把思想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党的二十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
三、方法措施
(一)制定会议方案。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相关制度规定和任务要求,紧密结合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实际,制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方案(模板见附件1)。党支部书记负责撰写班子检视剖析材料。
(二)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准确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注重运用《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答》等辅导材料开展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前,党支部要在日常学习基础上,集中1天时间,组织党员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章。同时,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年度中共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工作作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实现“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对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老党员、流动党员等群体,党支部要通过送学上门、线上学习等方式,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
(三)联系实际查摆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围绕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记“国之大者”、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党奉献,坚持人民至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发扬斗争精神、勇于担当作为,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检视查摆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完成巡视巡察以及上年度组织生活会等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查摆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党员要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和要求,对照党员义务,全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按要求报告管好个人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情况。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还要将是否参教信教作为对照检查、自评互评的内容。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查摆的问题分别形成问题清单。
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谈心谈话,指出存在问题、交换意见建议。党支部书记要重点同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受到处分处置党员谈心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般采取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方式,同时结合个人自评、党员互评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通报党支部委员会查摆问题等方面情况,接受党员评议(评议表见附件2)。同时,对党员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3)。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党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有关情况和评定意见反馈其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六)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要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清单和整改承诺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基层党委和党员大会述职时,要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敷衍应付、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委要及时批评纠正。党支部要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责任,督促党员承诺践诺,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指导,对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专门研究部署,作出具体安排。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工作分工指导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至少参加和指导1个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进行点评。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不触及思想、不解决问题,防止简单以测评票数评价党员。对因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等不能集中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在确保党员意见充分表达、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前提下,可探索运用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
各二级党组织于2月12日前将所属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时间汇总后报送党委组织部,发送至zzb72790069@163.com。于3月24日前将《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组织生活会整改落实清单》(见附件5),报送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刘懿娴;联系电话:72791116。
附件:1.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方案(模板)
2.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
3.党员民主测评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表
5.组织生活会整改清单
中共长江师范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