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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听课制度

发布者:美术学院发布时间:2020-09-08浏览次数:1707

 

听课是我院的一项常规教学管理工作,是完善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监控体系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强各专业之间、各教师之间相互交流、掌握教学情况、改善教学工作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促进教学内涵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全院师生的质量意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督和检查,要求学院行政班子成员、教学督导组成员、系(部)主任、教学秘书、辅导员参与听课。

为贯彻长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加强学风建设实施细则》长师院发〔2020 29 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美术学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此听课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听课组织

学院行政班子成员: 傅小彪、姚成强、杨贤艺、闫翀、张  超、袁 

教学督导:傅小彪、柳小成、彭凌燕、卢晓波、闫翀、魏官禄、杨  燕、吴秦陶、王 

系(部)主任:魏官禄、罗小波、潘登福、王钢、许玉兰

  师:美术学院全体专业教师

大一、二、三年级辅导员

青年教师(新进教师中助教及其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或从事高校教学工作不足三年的教师)

二、具体措施

1.学院行政班子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

2.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新教师听课不少于18次;

4.美术学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次;

5.大一、二、三年级辅导员随班听课每周不少于1次;

6.青年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前,每一学期须完整听导师授课2次;

7.由系(部)组织青年教师担任主讲教师前的试讲听课工作,并有2人以上的专业教师参与听课。

三、听课范围

1. 学院行政班子处级干部每学期听课应覆盖所有专业课程或理论课程。其中开学环节在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听课不少于每学期2次;

2.办公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系(部)主任每学期听课应覆盖所有专业。其中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听课不少于每学期1次;

3.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可以立足自己学科方向,选择课程听课;

4.美术学院教学督导每学期听课应覆盖所有专业及方向,其中开学环节在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听课不少于3次,每学期不少于5次;开学环节在其他每个专业听课不少于3次。

5.大一、二、三年级辅导员随年级、班级、覆盖所有专业听课;

6.青年教师须听导师授课,立足本专业和研究方向听课。

四、听课形式

个人听课、集体听课、邀请教研室主任一起听课等形式。听课前要有充分的准备,掌握教学进度和教学内容,遵守老师课堂秩序。

五、听课要求

1.规范完整填写听课记录信息,记载听课环节中班级信息、相关的教学内容,客观做出听课评价和改进建议2条及以上;

2.保存听环节文档、图片及其他佐证材料;

3.请听课人员切实深入课堂一线,掌握美术学院教学现状,为教学改革发力;

4.不抄袭听课记录,不编造听课记录,不复制听课记录;

5.听课人员在听课环节发现的教师优点或不足,本着教学相长的原则,属共性的,可在系(部)教学教研活动中交流讨论,研究推广或解决;属个性的问题可以个别交换意见;

6.客观真实了解教学状态,学生学习状态,合理对待学生的反映,可通过系(部)主任或教学院长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便予以及时调整和解决;

六、听课材料提交

1.按要求及时提交听课记录及相关佐证材料;

2.听课人员反映教学中的问题或提出的教学建议,由教学秘书汇总后以书面形式交美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以便答复或解决,并将反馈意见登记收存。

听课记录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或具体评价的相关佐证材料。

美术学院教学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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