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点首页
 

美术学院秘书岗位职责

发布者:美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10

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秘书岗位职责


一、教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根据教学计划,协助教学分管院长编制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并将确定的课表下发给各专业任课教师;

2、协助教学分管院长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3、按照教务处和学院的要求,具体实施本学院的各项教学活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本学院所属教师的课程管理;

5、负责各种教学环节表格的领取、发放、收集、汇总和上报;

6、协助教学分管院长做好教学检查、教学质量(组织学生评教)方面的工作;

7、负责教学信息、数据材料的收集、反馈工作;

8、负责本学院学生选修课程的报选和汇总上报工作;

9、负责教师考勤工作。

二、学务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本学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2、负责本学院成绩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各种考试成绩的管理工作

4、负责毕业生的成绩清理工作,编制本学院毕业生名册,提出毕业、结业、获得学位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

5、负责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

6、协助学院领导完成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办理学院教职工职称评定、工作调整、年度考核事宜;

8、负责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办理事宜。

三、行政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学院建系以来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院志的编撰工作(1988~);

2、负责学院建系以来档案数字化信息的建立、分类及整理工作;

3、负责学院各类教学档案的收集、建立、整理和保管工作;

4、负责学院报账工作;

5、负责学院师生科研统计、建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四、实验实训及资产管理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学生毕业实习、专业实践、实验实训的安排、管理及资料收集工作;

2、负责学院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及办公电话缴费工作 (收发信件、报刊杂志)

3、负责学院学生的职业资格的咨询、报名、考试及证书发放工作。




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20227



 
版权所有 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联系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