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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专业负责人(系、部主任)岗位职责

发布者:美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10

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专业负责人(系、部主任)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以及专业负责人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具体情况,特制订专业(系部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专业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落实专业设置前期准备工作;负责组织制(修)定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计划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专业教学计划、专业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拓展课程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编写和初审工作,并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审定;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本专业人才培养的评价方案;

4根据教学实施情况和本专业发展动态,负责对本专业教学计划提出修改建议,制定和调整、修改本专业教学计划,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开设学期与学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实践课程各模块之间的关系,明确专业实践、毕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创作(设计)等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并作出明确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根据国家、学校专业建设要求,认真制定本专业每年的发展规划,包括本专业师资队伍、科研项目、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师生竞赛、专业工作室、校内外实践基地等专业建设的规划和落实;负责提出本专业所需的硬件建设计划。

1、制订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制订本专业科研(师生学科竞赛)、本科质量工程、教改等项目的建设规划;

3、制订本专业的课程建设规划;

5、制订本专业实践基地建设规划;

6积极探索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专业工作室”的建设,形成专业特色,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三、负责组织本专业教师实施教学,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实施

1、组织实施本专业教学计划,承担教学环节的指导、组织安排和考核评价工作;

2、依据本专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协助学院抓好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从任课资格、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教学能力、教学态度等方面对专任教师以及外聘教师的选聘、讲课等严格把关。

3负责本专业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

掌握本专业当学期课程、学生人数等情况,负责对本专业各课程教学过程、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成绩评定、成绩登录、毕业实习(教育实习)、毕业创作(设计)指导等】工作水平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参与组织和实施本专业实践教学;协助学院做好本专业毕业创作(设计)的开题、中期检查、答辩、成绩评定、展览、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检查本专业课程教学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学设备的使用情况,专业教材征订、使用情况,专业工作室的运行管理情况等。加强与本专业学生和任课教师的沟通,了解和跟踪本专业教学实施过程,发现问题会同学院及时解决。

4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本专业新生的专业导论讲座。

通过新生的入学教育,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通识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专业实践课各课程之间的关系以及各课程主要教学内容与修读的先后次序,专业选修课的确定、素质拓展实践与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学分的完成计划等,帮助学生完成选修任务,专业导论讲座不少于3次。

5、每学期组织召开本专业学生座谈会不少于3次。

四、组织本专业的教学研讨活动

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本专业任课教师高质量的教学研讨活动或教学观摩活动;负责提出本专业对外交流、考察、学习的计划。掌握本专业在教学改革、就业等方面的综合情况。

五、进行专业总结和评价

每学期应进行专业总结,每年应对本专业进行专业数据信息采集和分析,并提出下一步的专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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