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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发布者:美术学院发布时间:2024-09-20浏览次数:10

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副院长岗位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抓好学院教学管理和教风学风建设工作,制定年度学院科研、教学工作计划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并对学院的科研、教学任务负全面责任。

二、抓好本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具体负责制定教学计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检查教学情况。

三、参与对科研、教学人员的使用、进修、晋级、奖惩等事项的讨论并提出意见。

四、负责布置教学工作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协助院长搞好教师聘任工作,督促检查各专业(系部)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抓好每个科研、教学环节,确保科研、教学任务完成;负责听取师生对科研、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以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

五、负责组织学院各门课程的考试、考查和补考工作,审阅考试试卷,督促检查监考执行情况,组织教师做好考试质量分析。负责监督指导教学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六、协助院长开展各项科研、教学研究活动,抓好学科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特色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等。

七、分管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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