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院长岗位职责
一、院长是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班长”和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本院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年度重点目标任务,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及时检查了解完成情况;
三、负责主持制定院规章制度,并予以实施,搞好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教学工作。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保证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五、负责学科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制定本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做好学科调整,实现学科建设目标。组织力量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合作。领导学术委员会,做好教学、科研立项与成果评审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学术交流。
六、负责教师和职工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专业负责人,建设好学术、专业梯队。按照学校要求,对全院教职工全员聘任,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对其聘任的使用、考核、定级、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绩效分配等相关工作,加强教职工的教育与管理,不断提高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和工作能力;
七、负责学院的经费预算、使用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召集院务会,研究处理学院重大决策事务;
九、积极与院党委书记配合,共同负责落实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以院行政为主实施的德育工作,共同抓好本单位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招生工作、搞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支持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十、负责管理本院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本院经费和资金。负责建立和实施本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本院资金使用办法和重大经费开支,须与党委书记商量提出,由院务会研究决定;
十一、分管学院学科建设工作。
十二、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
十三、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任务。
长江师范学院美术学院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