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长江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分级审批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2025年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长江师范学院
2025年7月27日
长江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分级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经费管理及监督,明确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和责任,规范财经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长江师范学院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114号)》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经费使用的审批。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会计人员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经费使用的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 审批原则与内容
第四条 经费使用审批遵循“预算控制、权责一致、分级审批”原则。
第五条学校预算经费实行“一支笔”审批,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经费审批人;“双签”监督,二级单位其他副处级以上领导为双签监督人。科研(教研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为相关项目经费审批人。根据业务范围、使用金额大小划分经费审批权限,经费审批人在审批权限内履行审批职责。
各二级单位确定一名财务联络人,负责联系日常和专项财务工作,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六条经费授权审批原则。二级单位经费审批人因外出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个月,根据工作需要,经业务(干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授权本单位其他副处级以上干部审批,授权人与受托人均承担相同审批责任。
授权审批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审批原因、委托审批人、审批项目范围、审批时限及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授权人、受托人签名并加盖部门公章,报财务部门备案。
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经费审批人一般不授权。
第七条经费使用审批回避原则。经费审批人不能审批本人、直系亲属经办的经费使用业务。
(一)校级领导审批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经办事项的,由校长或AB角互相审批。
(二)二级学院院长审批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经办事项的,由本学院党委书记审批或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机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经办事项的,由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经费负责人审批涉及本人或直系亲属经办的业务,由学科归队所在学院(中心)院长(主任)或科研处(教务处)处长或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经费支出审批的内容:
(一)审核经费支出是否符合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规定;
(二)审核经费支出是否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审核经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符合项目管理要求或合同约定;
(四)审核经费支出是否按相关要求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五)审核经费支出的经济业务内容和数据是否真实;
(六)审核经费支出对学校资金流的影响;
(七)其他与经费支出直接相关的必要内容。
第三章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第九条经费审批人分为经费所属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业务(财务)分管校领导、校长等级次。各级次审批人审批权限按照经济业务范围、支出金额大小设定,审批程序实行逐级审批。
第十条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经济业务活动事前审批管理。
(一)单次支出预算经费不到5000元的经济活动,应事前报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
(二)单次支出预算经费5000元以上,不到1万元,应事前报本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同意,报监督签字人备案。
(三)单次使用经费达到1万元以上,且需签订经济合同的非采购事项,需填写《经济活动事前审批表》,实施前报分管领导同意。
(四)达到学校大额资金使用标准的经济业务活动,需学校集体决策同意后实施。
凡在经费报销单上签字,均视为已事前审批同意,各经费审批人承担事前审批责任。
第十一条 按业务范围划分的审批权限
(一)学校领导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分工的业务主管范围进行审批;分管财务校领导和校长还需对大额资金报销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二)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按照经费性质及相关职责权限进行审批。
(三)经费所属二级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下达的部门经费预算及相应职责权限进行审批。
(四)科研(教研教改)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经费管理相关制度、项目预算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五)财务部门处长和副处长按照财经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规范化复核,根据学校财务状况进行资金流控制审批。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附件资料,如实反映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验收、支付等全过程;强化经费使用管理,公务接待执行“一事一结”,会议培训费执行“一会一结算”“一培训一结算”,公务差旅费执行“一事一报销”。
第十三条 按一次性报销经费额度划分的审批权限
(一)二级单位预算经费(除本条第三、四款)
1.不到5000元,业务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签。
2.5000元以上,不到1万元,业务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还需党委(副)书记监督签字。
3.1万元以上,不到2万元,附《经济活动事前审批表》或采购合同,业务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还需党委(副)书记监督签字。
4.2万元以上,不到10万元,附《经济活动事前审批表》或采购合同,业务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还需党委(副)书记监督签字。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实施财务监督签字并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5.10万元以上,不到20万元,附《经济活动事前审批表》或采购合同,业务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还需党委(副)书记监督签字,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实施财务监督签字并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6.20万元以上,不到50万元,附《经济活动事前审批表》或采购合同,业务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还需党委(副)书记监督签字,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实施财务监督签字并进行资金流控制初审,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大额资金流控制审签。
7.50万元以上,附《经济活动事前审批表》或采购合同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决策纪要,业务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业务分管领导、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还需党委(副)书记监督签字,业务分管校领导审签。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实施财务监督签字并进行资金流控制初审,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大额资金流控制复审,校长进行大额资金流控制终审。
经费支出审批流程需根据使用经费大小,遵循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材料需妥善留存。
(二)科研(教研教改)项目经费
1.不到2万元,业务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签。
2.2万元以上,不到5万元,业务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签,学科归队所在学院(中心)院长(主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教务处相关科室)科长监督签字。
3.5万元以上,不到10万元,业务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签,学科归队所在学院(中心)院长(主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教务处相关科室)科长、科研处(教务处)处长监督签字。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实施财务监督签字并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4.10万元以上,不到20万元,业务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签,学科归队所在学院(中心)院长(主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教务处相关科室)科长、科研处(教务处)处长监督签字;科研(教学)分管校领导审签。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实施财务监督签字并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5.20万元以上,业务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签,学科归队所在学院(中心)院长(主任)、科研处项目管理科(教务处相关科室)科长、科研处(教务处)处长监督签字;科研(教学)分管校领导审签。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进行资金流控制初审,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资金流控制复审。
(三)基本建设与专项维修项目经费使用
按《长江师范学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支出审签。
(四)学校保障性日常经费
根据上级政策、学校党委常委会决议、校长办公会决议、学校绩效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统管或委托职能部门管理的保障性日常经费,按如下审批权限执行。
1.各类工资薪金补贴
按月预发的统发工资、绩效工资、土地工退休工资,由人事处按月编制发放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人事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部门处长或副处长进行资金流控制初审、财务分管校领导进行大额资金流控制复审。财务部门依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辅导员专项岗位津贴、思政课教师专项津贴、其他合同职工工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离休人员生活补贴、遗嘱补贴等,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次编制发放表,部门主要负责人初审、人事处主要负责人复审,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财务部门依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2.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费、专家教授柔性引进费,由人事处按次编制发放表,附引进协议或学校决策纪要,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财务部门依规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发放。
3.奖助学金、贫困学生资助、毕业生在校求职创业补贴等学生资助经费。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按次编制发放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4.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教职工医疗费报销,由人事处按次编制缴纳明细表或报销单,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5.水费、电费、气费等保障性运行经费,由基建后勤处填写报销单,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6.应缴税费、非税收入上缴、银行账户间资金调拨、债务利息支出等,由财务部门相关经办人申请,财务部门分管会计业务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7.部门间内部转指标、结算代管经费、结算(退还)投标保证金、押金等,由相关归口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财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资金流控制审签。
(五)预算(科研、教改)项目借款
学校经费不借款至教职工个人账户;对公支付的借款,分别对应第十三条经费类型审签,并附报销相关附件。
第十四条 规范报销材料审批签字。
1.规范报销单封面签字。日常报销、差旅费报销、收入申报等报销单上,必须有经办人、各级次审批人签字。各级次审批人在行使审批权时应签署明确审批意见、本人姓名及审批日期。
2.规范原始凭证签字。货物服务类发票需至少经办人、验收人2人以上签字;车船票、机票、公务车路桥费等原始凭证,需经办人签字;各类报销附件资料如合同、方案、通知等支撑材料需在首页由经办人签字。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长江师范学院经费使用分级审批办法(试行)》(长师院发〔2019〕115号)同时废止。学校原相关制度中审批流程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财务部门解释。